一、拆迁地区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1.整体或部分拆迁,户口未迁走,仍在本居(村)委会居住的,视为人户一致。在《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表1)中填写第8项“人户一致”,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新住址的详细门牌号。《户主姓名底册》在其现住地按人户一致填写。
2.整体或部分拆迁,户口未迁走,人在其他居(村)委会居住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户口整顿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在人不在”进行登记,连片拆迁区域可设置900及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现住地按照“人在户不在”进行登记。
3.目前正在拆迁的地区,户口整顿和摸底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1日零时。9月1日零时前已拆迁完的,按照居民新安置住房的实际情况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9月1日零时未拆迁的,按照居民9月1日零时的居住情况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4.普查区内连片拆迁的区域可设置900及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不连片拆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虚拟普查小区及虚拟普查小区数量。如某普查区内有三处拆迁区域,每处拆迁区域各自连片,但三个拆迁区域并不连片,则要分别设置三个900及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
5. 因拆迁原因设置的900及以上虚拟普查小区,在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按照实际情况以家庭户或集体户为单位填报,每户填写一行,填写第2项、第7项、第15项-第22项。“户编号”按顺序自001起编,最大户编号为998。
二、监狱、劳教所人员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市司法局负责北京市监狱、劳教所内劳改劳教人员的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其中:劳改劳教人员属于本市户籍的,按照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员进行登记;劳改劳教人员属于外省市户籍的,按照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劳改劳教人员属于境外人员的,按照境外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后直接填写户口整顿表(表8)、(表10)、(表11),在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个虚拟普查小区一行,根据实际情况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第8项-第23项。
三、东城和崇文、西城和宣武合并后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答:仍然按照合并前的区划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四、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北京市户口的住校学生,户口在家里,暑期临时回家居住,怎么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答:其家中视为“户在人不在人口”,学校视为“人在户不在人口”,填报户口整顿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五、在医院居住的人怎么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答:在住院楼居住的护工和长期(半年以上)住院的病人要在医院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按实际情况逐人登记户口整顿表。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时,以住院楼为单位,每个住院楼内护工和长期住院病人分别作为一户,户主姓名栏分别填写“护工”或“病人”,长期住院病人“户编号”编为601及以上,护工“户编号”按正常户编写。如果一栋住院楼内护工和长期住院病人分别超过45人,则按每户45人分为多户。
在医院居住的职工及其他人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以居住房间为单位进行登记。
六、工作日在单位居住,周末回家居住的人如何确定现住地?
答:将其单位确定为现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