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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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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工作问题解答(三)
发布时间:2010-08-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82次  

 
关于户口整顿和摸底
 
  一、大专及以上院校在校学生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应以宿舍为单位填写户口整顿表和《户主姓名底册》。一个宿舍为一个集体户。
 
在校内居住且户口在学校的,按人户一致登记。在校内居住且户口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学校按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口登记;户口登记地按人户分离(有户无人)人口登记。在校内居住且户口在外省市的,学校按暂住人口进行登记。
 
 在校外居住且户口在学校的,现住地按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口登记;学校按人户分离(有户无人)人口登记。
 
  已毕业离校但户口未迁出的,学校按人户分离(有户无人)人口填写户口整顿表和《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时,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填写一行,根据实际情况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第15项-第22项,户主姓名填写学校名称。
 
  在外省市院校上学且户口已迁到外省市的北京学生,暑假期间临时回京居住的,不作为本市的普查对象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
 
  二、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负责本市直属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登记,各分县局负责本区县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登记。其中:在押人员属于本市户籍的,按照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员进行登记;在押人员属于外省市户籍的,按照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在押人员属于境外人员的,按照境外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后直接填写户口整顿表(表8)、(表10)、(表11),普查对象的详细资料由各看守所、拘留所留存,并在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个虚拟普查小区一行,根据实际情况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第8项-第23项。统计数据截至9月15日,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于9月20日前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各分县局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内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治疗精神病人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负责本市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内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登记。其中: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治疗精神病人属于本市户籍的,按照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人员进行登记;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治疗精神病人属于外省市户籍的,按照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治疗精神病人属于境外人员的,按照境外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后直接填写户口整顿表(表8)、(表10)、(表11),普查对象的详细资料由强制戒毒所和安康医院留存,并在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个虚拟普查小区一行,根据实际情况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第8项-第23项。统计数据截至9月15日。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于9月20日前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卫部队等现役军人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消防局、警卫部队现役军人的信息核实,并按人户一致进行登记,汇总后直接填写户口整顿表(表7),普查对象的详细资料由所在的消防局、警卫部队留存,并在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个虚拟普查小区一行,根据实际情况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第8项和第9项。统计数据截至9月15日。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于9月20日前报市消防局、市公安局警卫局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按户口整顿表(表1)进行核对,汇总后填写户口整顿表(表7),并根据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如果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设置为虚拟普查小区,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时,每个虚拟普查小区一行,按汇总人数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第15项-第22项。
 
  六、宾馆饭店如何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
 
  答:宾馆饭店要对居住在单位的员工和固定包房住宿的客人进行户口整顿和摸底。在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时,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填写,每户填写一行。
 
  七、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不给“户编号”?
 
  答:空房不给“户编号”。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如果空房数量较多,可以将其合并填写一行,填写时,“房屋编号”和“本户地址”也要合并,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合并范围。
 
  八、在本社区居(村)委会范围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普查小区的全户人户分离户,在户籍地如何给“户编号”,是否要参加长表抽样?
 
  答:在“户籍地”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户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
 
  九、未注销户口的死亡人口,是否要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的“户在人不在”的相关项目?
  答:不需要填写“户在人不在”的相关项目。如果在2009年11月1日(含)后死亡,要填写死亡人数项目;如果在2009年11月1日前死亡,不属于登记对象,在《户主姓名底册》中不体现。
 
  十、虚拟普查小区如何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
  答:本区县内的虚拟普查小区需单独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填写一行。在普查区名称处填写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名称,户数及人数均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分别报送本区县不含虚拟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和虚拟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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